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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墙体材料协会会费交纳与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发布时间:[2021/3/5 10:46:00] 阅读次数:715 信息来源:
宁波市墙体材料协会 会费交纳与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各位会员: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要求,社会组织 “会费标准”不得超过四挡,因此讨论研究后将会费缴纳标准修改内容,提交本届会员大会审议,内容修改如下: 原第四条会费交纳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40000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20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15000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7000元。 5、理事单位每年交纳3000元。 6、会员单位每年交纳2000元。 修改为 第四条会费交纳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4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15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2000元。 宁波市墙体材料协会 2019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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