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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31 14:59:00] 阅读次数:1405 信息来源: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一、重要意义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工程渣土、废弃泥浆、拆除(装修、工程)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经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再生建材产品及绿化、回填等其他可利用或经过特定方式,使建筑垃圾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行为。近年来,随着“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轨道交通建设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无序倾倒问题较为突出,对城乡人居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据估算,2018年,仅宁波中心城区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渣土就有3551万方。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消纳建筑垃圾的重要途径,是集约节约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有效举措,也是发展循环产业、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深入推进。 二、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减量为目的、以资源利用为路径、以无害化处置为根本,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重点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再生产品应用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延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建立市、区县(市)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建筑垃圾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模适中、可持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打造静脉产业链,形成分类投放、协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运行的模式。 2019年,各区县(市)培育引进1-2家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各区县(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各区县(市)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统筹规划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收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集聚化发展,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鼓励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 (二)规范发展,清洁生产。建筑垃圾固定式处置工厂应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第71号公告)的要求达标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固定式处置工厂的选址要尽可能与现有新墙材生产场地相结合。 (三)分类利用,物尽所值。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的分类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建筑垃圾的成份,进行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砖胎模、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道路路基和基层等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鼓励优先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五)标准引领,确保质量。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制定再生产品在市政工程、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技术规范,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 (六)技术创新,提高效率。加强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开展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性能与功能研究,鼓励新型建材(墙材)企业、建筑工业化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产品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大力推进混凝土砖(砌块)、透水砖、墙板、陶粒、保温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部品、构件等产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作为原材料,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 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发改、财政、经信、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 (二)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体系。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和《宁波市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暂行标准》,提高基础回填、绿化用土、景观堆土对工程渣土和泥浆固化土的消纳量。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 (三)强化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建筑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30%;市政、园林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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