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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墙材行业 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7/4 15:19:00] 阅读次数:1557 信息来源:
为了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打好全省污水剿灭战,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淤泥资源化利用发展情况,制定新墙材行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一、新墙材行业资源化利用淤泥的必要性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非常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伴有微生物作用的一种结构性土,具有高含水率、高孔隙率、低渗透性、高压缩性等特点。据测算,“十三五”末,全省河湖库塘需要清淤总量将超过3.5亿m3,为此需要通过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等措施,合理处置和利用大量堆积的淤泥。新墙材企业利用淤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大量减少淤泥堆放占用土地资源,还可以节约粘土资源,是目前淤泥资源化利用重要途径之一。按全省现有烧结新墙材生产能力预计年可消纳固化淤泥约500万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以淤泥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科技应用为支撑,积极推进新墙材行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安全无害原则。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无害且未受污染的淤泥方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的新墙材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防止造成居住环境污染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2.就近利用原则。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新墙材生产企业,根据各地淤泥规划堆放点就近利用淤泥,以减少淤泥运输距离,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技术适宜原则。淤泥资源化利用采用适宜的技术装备、设备保障系统及处置工艺,鼓励采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和装备,提高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应将新墙材行业中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作为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当地新墙材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和有序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要防止借淤泥利用之名盲目扩张新的烧结砖生产能力。 (二)抓好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当地新墙材企业的实际,探索新墙材行业淤泥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选择若干家创新能力强、工艺装备技术条件相对成熟、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有一定基础的新墙材企业,作为当地淤泥资源化利用试点单位。从淤泥减量化处置、规范化运作、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探索实践,为推进新墙材行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积累经验,示范引导,积极稳妥推进新墙材企业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对新墙材企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应加强指导,推动建立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体系,鼓励企业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大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建立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平台,提高新墙材企业淤泥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效率。 (四)促进推广应用。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引导建筑市场使用淤泥资源化利用产品,切实促进淤泥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墙材行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淤泥固结干化和淤泥循环堆场布局和建设指导工作,方便新墙材企业就近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淤泥资源化利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淤泥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各地应做好落实和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新墙材工作机构指导企业淤泥资源化利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淤泥资源化利用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企业淤泥资源化利用动态情况,切实做好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出台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建设的差别化政策和补助政策,提高企业积极性;淤泥资源化利用新墙材产品优先评选绿色建材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招投中优先选用淤泥资源化利用新墙材产品,可给予评标加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新墙材行业淤泥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淤泥资源化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调动淤泥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淤泥资源化利用浓厚氛围,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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