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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建筑全部使用新材料可获100%退款
发布时间:[2014/8/20 10:38:00] 阅读次数:405 信息来源:
今后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工程完工经验收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预收款可100%返退。日前,广州市城乡建委印发了《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提交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但建筑工程完工后,经核实若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将100%返退。 据了解,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引进、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和补助;新建或改造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及公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广等。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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