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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年省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已下达
发布时间:[2014/7/17 9:54:00] 阅读次数:478 信息来源: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103号),下达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专项补助资金1551万元,关停粘土砖瓦窑补助资金449万元,补助关停粘土砖瓦窑93座(18门(含)以上85座,18门以下8座)。
2014年根据《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的“因素分配”管理要求,切块下达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财政专项资金至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地根据当地新墙材发展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4〕123号)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要求各地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资金分配完毕,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省新墙办)。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来源:浙江省新墙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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