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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19 10:34:00] 阅读次数:943 信息来源:
 

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甬墙领〔20141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

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委环资〔2012231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3433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步伐,加大淘汰粘土砖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调整优化墙材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现就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081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狠抓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粘土砖生产得到有效遏制,“禁实限粘”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到2012年末,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200余家,总生产能力超过100亿块标准砖,基本满足我市建筑市场日益发展的需要为我市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节地节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各县(市)、区粘土砖生产和使用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离我市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还有很大距离,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国家和省已将“城市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纳入“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并明确了我省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时间和对象。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自201381日起,分期分批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因此,在全市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开展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不仅是贯彻国家和省“禁粘”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也是我市加强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建筑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摆到重要的位置,严格按国家、省、市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着力抓好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一)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和鄞州)、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杭州湾新区及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城区建设工程20145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宁海县、象山县城区建设工程20151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本《方案》所称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市六区和各县()辖区内所有街道和独立建制的开发区。

本《方案》所称粘土类墙体材料,是指开挖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利用粘土生产的墙体材料。国家墙体材料目录规定:采用城市建筑废弃物和河道淤泥等生产的已取得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不作为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多管齐下,确保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有序按时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牵头制订当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建设部门要着力在管理环节上抓好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严肃查处建设工地违规使用粘土砖,严格禁止被淘汰产品进入建筑工地;经信部门要把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协调推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粘土砖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分解落实关停城市城区范围内粘土烧结砖企业工作任务,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依法吊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粘土砖企业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行为,严格控制《采矿许可证》发放和年检,并协助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并将墙体材料相关的监督检查通报抄送墙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预算,积极引导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加强专项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二)限期淘汰,促进转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24门及24门以下粘土砖轮窑,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分批限期淘汰。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要求,认真谋划和制定2013-2017年烧结砖行业改造控制计划,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粘土砖轮窑须在2015年前淘汰。列入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和使用。

积极鼓励粘土砖企业关停转产,利用淤泥和建筑渣土开发生产新型建材。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关停城市城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对列入关停范围的粘土砖生产企业,按照当地烧结砖产品转型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拆窑复耕的,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复耕后的土地指标归所在县(市)、区统一调配使用。对粘土砖瓦企业的粘土开采点,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规定由生产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耕后产生的土地指标归所在县(市)、区统一调配使用。对转产符合《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中鼓励类产品的,可优先享受我市现有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扶持政策。对转产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特定建材产品(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经国税部门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转产新墙材且符合《市发展新墙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优先享受扶持政策。

各地要根据当地建筑渣土产生的实际情况,分区域建立建筑渣土集中处置点,并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加强渣土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建设,在渣土临时堆场附近建设渣土集中处理企业,并就近规划陶粒、烧结砖、地面砖等建材产品开发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渣土集中处理企业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优先供给土地,并根据项目的渣土消纳量予以一定的补助。

(三)严格把关,全面推广。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应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我市按期完成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标任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对墙体材料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使用新墙材或性能指标不明确的,不予批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采用符合设计文件的新墙材,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规定采用粘土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砌体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降低质量标准。新墙材进入工地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新墙材技术法规、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对墙体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受理新墙材检测业务时,应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当检验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提供指标值时,应及时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使用新墙材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未经认定、未取得备案证书和产品质量不合格新墙材产品的,责令改正。

(四)强化管理,促进降耗。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要大力推广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加强科研创新,重点做好综合利用建筑渣土、淤泥和污泥等当地大宗废弃资源开发生产新墙材产品的研究,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低热值废弃物及余热、余汽、余压,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效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新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节能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准新建;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浙江省标准《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能耗统计和普查,新立项项目必须通过节能审查,对新申请认定和换证的新墙材产品,须提供第三方能耗实测报告,综合能耗符合规定的才能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要引导督促新墙材企业加强用能管理,建立能耗管理制度,并按月上报能耗数据,确保新墙材产品能耗年均下降4%,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

(五)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全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全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2


抄送:省新墙办

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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