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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19 10:33:00] 阅读次数:1203 信息来源:
 

甬墙管办〔20148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

应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墙办: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住建委《2014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以质量建设为中心,开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科学监管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今年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

近年来,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市建筑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部分工程出现墙面开裂、渗漏等问题,影响建设工程质量,致使因质量问题投诉、上访案件增加。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市墙管办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加强工地质量监管。

加强对进入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尤其对混凝土砖(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监督检查,建筑外墙优选使用经认定的利废烧结制品,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必须使用强度A5.0以上的产品,严格禁止使用粘土砖等淘汰产品和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具备产品认定证书、合格证且标识清晰,标识率烧结类达到100%、其他30%以上,并严格按照省、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进入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进场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对使用淘汰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并责令整改。

二、规范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为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市住建委发布了《宁波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实施细则》(2013SS-01)、《宁波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造详图》(2013SS-02),《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实施细则(试行)》(2006SS-05)和《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建筑构造详图》(2006J06)等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文件,各开发建设、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保规范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三、严把出厂产品质量关。

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养护,严格出厂检验,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砌块)等混凝土制品做到成型后养护满28天方可使用,出厂产品须按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开具合格证。市墙材协会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产品质量自纠自查,保证合格产品供应建筑市场。

四、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市墙管办拟在4月和10月组织两次全市新墙材应用监管检查专项行动,并指导各县市区对新墙材应用监管进行抽查。各地新墙办应当对在建、新开工工程项目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年抽检面不低于省定标准,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措施等抄送市墙管办。必要时各地新墙办可会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材质检等部门开展一次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杜绝质量隐患。

望各县(市)、区新墙办接本通知后抓紧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监管,积极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工程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4327

附件

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

应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住建委《2014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精神,我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的通知》(甬墙管办〔20148号),拟对全市进行一次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墙体材料质量监管,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依法科学监管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墙管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徐亦明任组长;孙康晨任副组长;成员由罗炅、傅玉恩、丁雪君、张烈鑫组成。

三、检查范围

全市预缴专项基金在建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县(市)区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情况检查;

2、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检查;

3、在建工程新墙材应用情况检查和质量抽查;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退政策宣贯。

五、时间安排

1、上半年:2014410日——2014428日;

2、下半年:10月。

六、项目分布

市墙办抽查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20个、每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

七、工作要求

1、按照浙江省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求,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40%,对专项行动检查项目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视情进行抽检。

2、市墙管办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安排,与县(市)、区新墙办做好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3、市墙管办要及时掌握和提供市本级在建工程信息情况。各县(市)、区新墙办提供本地在建工程基础信息情况,并于48日前上报市墙管办应用科,同时做好自查和抽查相关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4、各县(市)、区新墙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专项行动执行情况于430日前汇总上报市墙管办应用科,市墙管办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抄送:市住建委。

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           201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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