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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40个地区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
发布时间:[2014/1/2 14:22:00] 阅读次数:703 信息来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确定北京市延庆县等40个地区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十百千”示范行动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100个左右的城市和县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提高城市(县)生态文明水平。 为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真正打造成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做到可衡量、可评价、可推广,创建工作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出水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污染减量及效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绿色消费、循环文化、保障条件等9个方面,制定了包含41个建设评价类别、67项具体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涵盖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这些指标创建,不仅可以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也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典范。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工作重心由点(企业、园区)、线(重点行业)为重点,向点、线、面全面推进的战略调整。 附件: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附件 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北京市:延庆县 河北省:承德市、高阳县 山西省:孝义市、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霍林郭勒市 辽宁省:调兵山市 吉林省:吉林市 江苏省:苏州市、泰兴市 浙江省:衢州市、永康市 宁波市:宁海县 安徽省:铜陵市、界首市 福建省:南平市、石狮市 江西省:贵溪市 山东省:潍坊市、新泰市 河南省:鹤壁市、博爱县 湖北省:黄石市、谷城县 湖南省:娄底市、资兴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田东县 四川省:广安市 重庆市:大足区 云南省:普洱市、易门县 贵州省:龙里县 陕西省:商洛市 甘肃省:金昌市、通渭县 青海省:格尔木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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