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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8 9:33:00] 阅读次数:903 信息来源:
浙新墙办〔2013〕26号 各市新墙办: 自《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2010~2012年烧结砖行业整合改造控制规划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695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并通过认定管理,有效引导和促进了我省烧结砖行业的转型升级,从而使烧结砖企业特别是认定企业在工艺布局、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及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为进一步扎实有序地推进我省烧结砖行业的转型升级,结合节能降耗等工作重点,现就进一步做好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十二五”后三年烧结类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浙经信资源〔2010〕695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3〕433号)文件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对2012年底的烧结类企业做进一步的梳理,确需转型升级的,各地必须以产能减量至少20%为置换原则,于2013年12月底前,做好2013-2015年烧结砖整合改造控制计划,报省新墙办备案。 二、 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的企业须符合经省备案的烧结类企业整合改造控制规划(计划)要求,产品标识率达100%,企业应建立能源消耗量台帐,产品生产综合能耗应符合《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限额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常规化,检验记录完整真实;符合《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的其它规定。 换证企业,持证期间产品质量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规范使用《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无虚报、瞒报情况或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行为。 (二)申报材料 1、换证企业 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事项(变更申请、变更相关材料); (2)证照类(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到期的《认定证书》等); (3)近一年度产品质量型式抽检报告,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4)具标识的产品照片; (5)近三个月原(燃)材料、能源消耗及检验记录台帐: 原(燃)材料台帐包括: 《进厂原(燃)材料入库明细表》; 《原(燃)材料到场分析检测表》(包括发热量、含水率等); 《原(燃)材料消耗量与发热量报表》(包括原(燃)材料消耗量、混合料发热量、坯体发热量、相应产品产量、产品类别、尺寸规格等); 原(燃)材料来源证明(页岩要求提供采矿证或采购合同;废渣类原材料要求提供供销合同及购买发票(或收款收据)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定点消纳的依据)等凭证。 能源消耗台帐包括: 《浙江省烧结类产品能源消耗量统计表》(纸质版)(详见附1) 能源消耗原始凭证复印件; 检测记录台帐包括: 《原材料必检项目的检验记录明细表》(包括煤的含水率、发热量); 《半成品必检项目的检验记录明细表》(包括泥坯外观质量和尺寸、湿坯含水率、湿坯收缩率、干坯含水率、干燥周期); 《出厂产品必检项目检测记录明细表》(包括密度、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及孔洞率、产品合格率); 《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信息明细表》;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合格证》 (6)《浙江省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纸质版)(以下简称《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详见附2,变更事项指持证期间发生变化的表中内容。表中若有变更事项必须在备注中写明变更前后情况,无变更情况,请在备注中填写无,并盖章)。 以上表格,要求是按日统计的月汇总报表。括号内的项目为必检项目,按检测频次,提供相对应日期的7个连续频次的原始记录。 2、新认定企业 除以上(3)-(5)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经省备案的烧结砖整合改造控制规划(计划)、当地新墙办出具的符合规划意见; (2)项目批文; (3)各类证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等合法用地证明); (4)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 (5)产品标识备案情况(标识备案登记表、标识率、标识名); (6)《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7)《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材料。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有目录,有编码。其中,原(燃)材料、能源消耗及检验记录台帐,须单独装订成分册,有目录,有编码。申报表格按《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单独申报。 新墙办上报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浙江省烧结类产品能源消耗量统计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3) 《浙江省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企业基本情况核查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4)、《浙江省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5) (三)认定程序 新申报认定企业,按《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新墙办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新墙办受理并上报市级新墙办初审;市级新墙办初审后上报省新墙办,由省新墙办组织认定或视情委托市级新墙办组织认定。市级新墙办凭委托函组织认定,技术专家由省认定委员会指派。 换证企业,程序从简。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受理申请后上报市级新墙办初审,市级新墙办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新墙办,由省新墙办审核发证。 三、其它规定和要求 2013年10月起申报认定(换证)的企业,均按此要求实施并采用新的认定证书编号。 2011年11 月前持证企业,按新认定企业要求换证。 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烧结类新墙材产品的认定(换证)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的节能降耗与转型升级工作。 附件1、浙江省烧结类产品能源消耗量统计表(附1)(企业填报) 2、浙江省烧结类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附2)
来源:浙江省新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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