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墙办(2011)25号
市、县(市、区)新墙办:
为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和稳定产品质量,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相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和稳定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指要求获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企业,新型墙体材料指《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
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质量考核制度等。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检验室负责人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在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的领导下,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和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
第六条 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置
(一)企业应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设立符合《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检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检验室应配专人承担分析、物检、各工序质量指标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管理组织及检验室的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
1、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制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掌控各生产工序的质量指标,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制订质量奖惩制度,并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质量;
5、组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核;
6、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
7、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8、负责本企业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收集管理相关标准。
(二)检验室的职责和权限
1、质量检验
按照产品标准、企业内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对原(燃)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做好原始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保证产品质量检验的可追溯性。
2、质量控制
按照产品标准、企业内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制订原(燃)料、半成品、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及时采集各工序质量数据和掌握质量动态,运用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提高质量预见能力并及时发布质量指令,保证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合格证管理
检验室应当加强合格证印制、登记、发放等的管理,按产品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合格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4、建立原(燃)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数据档案。
5、行使质量否决权。
6、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7、研究、提出改善产品质量的方案,利用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统计和分析、总结,并修正适合本企业的质量控制参数,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原(燃)料改变情况下本企业的质量控制方案。
第八条 质量管理组织和检验室人员配备
(一)质量管理组织和检验室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需要。
(二)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验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掌握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生产工艺,能坚持原则。
(三)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相关标准、规章和制度,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检验人员应熟悉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范围、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并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经授权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检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参加业务培训。
第九条 检验室的认定
检验室应满足《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取得经授权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合格证》,并定期接受检查。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按本规程的要求,制订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工艺流程控制图表,制订原(燃)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编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文件。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主要生产工序必须建立原始质量控制记录,产品的检验均要填写原始记录,并建立分类台帐。
(二)原始记录及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当笔误时应在错数字中央用笔划“=”,再在错数字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并加盖改写人的印章。
(三)每月要有产品质量月报和分析报告,全年要有年报和质量工作总结。
(四)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有关质量工作的文件和质量技术档案应归档保存,有条件的企业,另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5年。
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实行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企业要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安排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立质量奖惩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样品保管制度、访问用户制度等。
第四章 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检测能力,根据原(燃)材料性质、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技术指标,对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烧结制品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见附表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见附表2),混凝土砖类(含砌块)制品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见附表3),蒸压灰砂砖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见附表4)。
第十六条 原(燃)料的质量管理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原(燃)料堆场或贮库。进厂原(燃)料应分批验收、分质堆放,不同原(燃)料不得混放,酌情建���原(燃)料棚(场),储量应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
(二)企业应制定主要原(燃)料的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指标的原(燃)料不得用于生产,原料达到企业生产技术指标后方准投入生产。
第十七条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企业要根据所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半成品质量控制措施,认真执行并记录齐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反馈到前道工序。
(一)烧结制品
1、装卸半成品,要文明操作,跟踪检验,确保入窑半成品合格。
2、保证码窑质量。
3、焙烧过程要控制干燥、预热、焙烧、保温、冷却五带的平衡。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严格执行浇注、静停等工艺规程和制度,做好记录。
2、使用仪器结合经验,控制静停时间,确保坯体具有适当的切割强度。
3、切割前后应进行外观检验。
4、严格执行蒸养制度,要保证足够的压力及恒温(压)时间,记录齐全。
(三)混凝土砖类(含砌块)
1、装卸半成品,应文明操作,跟踪检验,确保养护半成品的合格率。
2、记录气候、养护条件和时间。
(四) 蒸压灰砂砖
1、严格执行压制成型、码放等工艺规程和制度。
2、控制好成型压力,确保砖坯具有适当的强度,小车码放时应确保码放整齐。
3、压制后对砖坯的外观进行检验。
4、严格执行蒸压养护制度,要保证足够的恒温(压)时间及压力,记录齐全。
第十八条 成品的质量管理
(一)出厂产品要进行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组织(检验室)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二)出厂产品应分等堆放,严格控制混等,次品和废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售,混凝土制品必须有足够的养护期。
(三)企业要建立用户档案,定期走访用户,征求意见,改进质量。
第十九条 其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参照相应产品标准和工艺要求制订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烧结制品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3、混凝土砖类(含砌块)制品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4、蒸压灰砂砖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附表1、烧结制品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检 验 种 类
|
检 测 项 目
|
检验频次
(不少于)
|
原
燃
材
料
检
验
|
煤(煤矸石)
|
(1)粒度*(2)含水率*(3)发热量*(4)MgO*、SO3含量 *
|
每批3次
|
页岩及江湖淤泥、建筑渣土
|
(1)颗粒组成(2)塑性指数(3)干燥敏感系数(4)含水率(5)干燥焙烧收缩率(6)CaO
|
半年或原(燃)料发生变化时检验1次
|
煤矸石(用作原材料)或粉煤灰
|
(1)颗粒组成(2)塑性指数(3)干燥敏感系数(4)含水率(5)干燥焙烧收缩率(6)发热量(7)MgO、CaO、 SO3含量
|
半成品检验
|
(1)泥坯外观质量及尺寸*
|
每班1次
|
(2)湿坯含水率*
|
每班2次
|
(3)湿坯收缩率*
|
每班2次
|
(4)干坯含水率*
|
每班1次
|
(5)干燥周期*
|
每班1次
|
成品检验
(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次计)
|
(1)密度*
|
每批1次
|
(2)抗压强度*
|
每批1次
|
(3)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
每批1次
|
(4)石灰爆裂
|
每批1次
|
(5)吸水率
|
每批1次
|
(6)孔洞率
|
每批1次
|
注:打*项目为必做项,其它选做。下同
|
附表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检 验 种 类
|
检 测 项 目
|
检验频次
(不少于)
|
原
燃
材
料
检
验
|
砂、粉煤灰或采选矿废渣、燃料
|
(1)细度*(2)化学成份*(3)(自备锅炉)燃料发热量*
|
每批1次
|
石 灰
|
(1)消化温度和消化时间*(2)有效钙含量*(3)细度*(4)氧化镁含量 *
|
每批1次
|
石 膏
|
(1)细度(2)Cao和SO3含量
|
每批1次
|
铝 粉
|
(1)复盖面积 (2)活性铝含量 (3)细度 (4)硬脂酸含量 (5)水份散性
|
可参考产品合格证
|
铝粉膏
|
(1)固体分 (2)固体分中活性铝(3)细度(4)发气率(5)水分散性
|
可参考产品合格证
|
水 泥
|
(1)强度(2)细度(3)凝结时间(4)不溶物(5) MgO含量、SO3含量
|
可参考产品合格证
|
半成品检验
|
(1)料浆比重(升重)*
|
每班1次
|
(2)混合物流动度
|
每批1次
|
(3)浇注高度 *
|
每模1次
|
(4)坯体切割强度 *
|
每模1次
|
(5)切割尺寸、外观 *
|
每模1次
|
成品检验
(以1万块为一批次,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次)
|
(1)干密度 *
|
每批1次
|
(2)立方体抗压强度*
|
每批1次
|
(3)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
每批1次
|
(4)含水率
|
每批1次
|
(5)干燥收缩值
|
每批1次
|
(6)抗冻性
|
每批1次
|
附表3、混凝土砖类(含砌块)制品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检 验 种 类
|
检 测 项 目
|
检验频次
(不少于)
|
原
材
料
检
验
|
砂或
碎屑
|
(1) 粒径≤4.75mm(2)细度模数(3)含泥量
|
每批1次
|
水 泥
|
(1)强度(2)细度(3)凝结时间(4)不溶物(5)MgO含量、 SO3含量
|
可参考产品合格证
|
半成品检验
|
(1) 缺棱掉角*
|
每批1次
|
(2)外观尺寸*
|
每批1次
|
(3)养护条件*
|
每批1次
|
成品检验
(砖3.5-15万块为一批次,具体参照执行标准,砌块10万块为一批次,不足时亦为一批次)
|
(1)密度等级*
|
每批1次
|
(2)抗压强度*
|
每批1次
|
(3)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
每批1次
|
(4)最大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
每批1次
|
(5)干燥收缩率
|
每批1次
|
附表4、蒸压灰砂砖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
检 验 种 类
|
检 测 项 目
|
检验频次(不少于)
|
原
材
料
检
验
|
砂、碎屑
|
(1)细度分布*
|
每批1次
|
(2)SiO2含量*
|
每批1次
|
生石灰
|
(1)消解时间、消解温度*
|
每批1次
|
(2)CaO、MgO含量*
|
每批1次
|
(3)磨细度*
|
每批1次
|
废 料
|
细度分布*
|
每批1次
|
生
产
中
检
验
|
砂
|
含水率*
|
每班一次
|
生石灰
|
(1)消解时间、消解温度*
|
每班一次
|
(2)CaO、MgO含量*
|
每班一次
|
(3)磨细度*
|
每班一次
|
石 屑
|
含水率*
|
每班一次
|
废 料
|
含水率*
|
每班一次
|
混合生料
|
含水率*
|
每班一次
|
混合熟料
|
含水率*
|
每班一次
|
半成品检验
|
(1)砖坯尺寸、外观*
|
每班一次
|
(2)砖坯强度*
|
每班一次
|
(3)砖坯含水率
|
每班一次
|
成品检验
( 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次计)
|
(1)抗压强度*
|
每批1次
|
(2)抗折强度*
|
每批1次
|
(3)外观、尺寸*
|
每批1次
|
(4)含水率
|
每批1次
|
(5)干燥收缩值
|
每批1次
|
(6)抗冻性
|
每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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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墙改△ 质量 规程 通知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2011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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